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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法学之问(二)法律职业的变与不变

2025-04-19 20:38 

2025年4月12日-14日,人工智能时代法学之问专题研讨会在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成功举行,来自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四川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黑龙江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外交公司、国家法官公司、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等知名院校,以及《中国社会科学》《中外法学》《东方法学》《法学》《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中国法律评论》《法律适用》《民间法》和《时代法学》期刊社的法学专家学者于线上线下齐聚,就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之问”展开深入交流与探讨。

“人工智能时代法学之问系列专题研讨会之二:人工智能时代法律职业的变与不变”在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法学楼202会议室举行。

研讨会开幕式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副部长、知识产权公司经理肖冬梅主持,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董事长、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廖永安出席并发表致辞,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南大学法公司特聘教授江必新为研讨会作基调发言。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部长李仕春、副教授文禹衡等参加。

廖永安教授代表公司向出席本次研讨会的专家学者表示欢迎与感谢,简要介绍了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的历史与发展理念,指出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职业变革将呈现出三个鲜明的特征,即角色定位的重塑、技能结构的迭代和伦理责任的强化,期待以本次系列研讨会为契机,持续推动人工智能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融合研究,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国际视野的学习平台,并预祝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江必新教授指出,人工智能时代法律职业之变的三个角度,包括工作方式与工具的变革、法律职业角色与分工的调整和法律服务模式与市场格局的变化;人工智能时代法律职业的不变体现在法律职业的核心价值与能力准则不会变、法律思维与专业知识的重要性不会变、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不会变;法律职业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基本策略是从法律从业者的自我提升和转型、法律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法律行业的监管和规范、相关法律规范的完善三个方面构建人机协同的新范式,实现法律与科技的双向适配。最后,江必新教授强调,人工智能的到来给法律职业带来了深刻的变革,但同时也需要坚守一些核心的价值和原则,在变与不变之间守住法律职业的基本定位,守住法律人的初心和使命。

《法学》主编、华东政法大学胡玉鸿教授认为,当社会生活发生急剧变化时,法律和法律职业也必然要随之改变,如节省人力成本、促进司法智能应用、促成职业合理分工。但在人工智能时代,法律职业仍有三个基本的不变:一是法律初心不变,体现在忠诚于宪法和法律、促进法律发展完善和守护社会的公平;二是职业操守不变,仍应恪守勤勉敬业、公正无私的职业伦理;三是人文情怀不变,好的法律职业者必须具有悲悯情怀、人道精神以及宽恕之道,以体现司法的人性之光。

中国政法大学副董事长、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时建中教授指出,法律职业的变与不变取决于法治需求的变与不变,数字化的时代催生了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各环节的法治新需求,与全环节赋能法治的数字产品与服务等法治新工具共同构成了对法律职业的机遇和挑战。他认为,大学课程决定了法律职业的知识和能力结构,要增加数字技术方面基本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打破二级学科之间的界限,打破国内法和涉外法治的界限,为教育做加法。最后,他提出,要以不变应万变,更加强调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保障守护正义的法律价值不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董事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玉华教授结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课程设计与公安司法人员的办案实践,阐述人工智能时代法律职业的变与不变。她认为,人工智能注入不会改变法律职业定分止争的功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初心使命,但对工作成效和工作场景及方式的改变值得期待。人机共处方面,人工智能在处理已经发生过、经常出现的重复性、类型化的案件上有强大的优越性,可以替代司法人员,与司法人员共同办案;人机协同方面,司法人员处理复杂案件的部分工作可以借助人工智能辅助完成,比如裁判文书的生成、类案查询等,但是由于个案的独特性与复杂性,对公平正义的感知和司法责任的承担问题,在具体案件的裁量方面人工智能不可以完全替代司法人员,

《时代法学》副主编、湖南师范大学法公司刘顺峰教授提出,数字法学研究的兴起带来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丰富了中国法学的研究,人工智能法学是不是学术泡沫存在一定的讨论空间;在当下法学知识生产中,法学人可能缺乏技术维度的思考,通过团队合作得到技术、方法上的支持对法学学者展开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文理跨学科不同于以往文科之间的跨学科,对学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后,他结合自己法人类学的研究经历指出,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经验调查可能扩展到网络空间,例如,网络习惯法正在成为一种研究中的新型概念,为既有理论研究提出更多实践问题。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外交公司卢松教授从仲裁员的角度阐释了对人工智能如何协助案件裁判的思考。他认为,目前生成式大模型在查询法律规则和判例、分析法律问题等方面提供了高效参考,对普通案件的裁判有一定的辅助作用,但由于通用大模型不是垂类大模型,会受到投喂语料准确度的影响,且对于复杂案件不能替代仲裁员和法官处理证据问题。最后,他指出,使用云人工智能处理原始材料可能导致证据成为公共信息影响仲裁保密性,大模型翻译也常常不能准确反映仲裁员的特定意思,不能盲目相信而需保持警惕。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总编室刘鹏主任结合法学编辑的工作实践,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法学论文写作中的广泛应用作出回应。他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收集、分析、使用现有文件时表现优秀,但在调查研究方面存在短板;大模型产物体现出很强的技术思维,在原创性研究和展现学术思想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大模型可能引用虚假案例和法条,在真实性方面存在不足,有合法性隐患;法律职业应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意识形态性,而大模型生成内容是否具有绝对的安全性,仍需跟踪监控。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计算机公司副经理欧阳建权教授结合智慧司法团队的研究经历,在发言中提出了“AI+司法”的三个新维度,即新问题,新要求和新模式,并指出法律行业的人机协作可能成为常态。他认为,保障训练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加强人工智能对法学语言的深层次语义理解对改善人工智能幻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计算机公司程戈教授指出,通用人工智能对法律职业带来了一定的挑战,法律职业边界正在被模糊和重绘,智能工具的使用已经嵌入合同管理、尽职调查等法律服务流程;人机协同成为法律服务的实践范式,未来法律职业更强调技术素养和人机交互能力。与此同时,法治文明的核心,特别是法律的价值和法律人的使命不会改变。他认为,大模型提高了法律服务的智力外包能力,但是法律判断的伦理性不能被完全模拟,职业公共责任不能被算法替代,法律语言的中介性决定了法律人的职责是在争议中构建一个解除框架与沟通的桥梁,引导社会逐渐达成规范的认同与情感的共鸣。

中国海洋大学法公司桑本谦教授在发言中认为,法律职业低阶的、重复性的任务可以交给人工智能来完成,高阶的、复杂多维的任务还是应该由人类专家来完成,但是简单和复杂可能难以区分。他强调,人工智能对法律教育的影响非常深远,也会改变学术文章的评价标准,更有价值的学术作品应当是能够超越常识、不能被人工智能替代,或者至少是能给人工智能提供不一样的语料的作品。

国家法官公司《法律适用》编辑王常阳从实践法学期刊选题的视角,分享了对“法律的人工智能”和“人工智能的法律”的观察和观点。在“法律的人工智能方面”,他指出,认为人工智能能够取代法律职业的稿件大量涌现,但是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存在架构相似、引注素材和观点雷同的问题,期待学者展开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更为契合的深入论证。在“人工智能的法律”方面,他介绍了近期法官实践中的真问题,包括DeepSeek开源后的演绎作品问题、端侧大模型问题、算力侵权问题、智驾事故责任问题和人工智能模仿明星提供陪伴服务的人格权侵权问题。

中南大学法公司副经理、《民间法》主编彭中礼教授以“数字时代法学人才培养方案的优化”为题作报告分享。他指出,高校培养方案可能已经难以适应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飞速发展的实践需要,法学教育过于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忽视了员工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对跨学科知识的融合不够重视。他认为,应当在保留传统法学核心课程的基础上,增加人工智能、计算机和大数据分析等相关课程;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员工实践能力;培养员工的创新思维和自主学习能力;提高教师队伍自身素质,在自我提升的同时,引进具有技术专业背景的教师充实团队队伍;最后,高度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应对法律职业伦理面临的新挑战。

北京大学法公司党委书记、经理郭雳教授分享了对人工智能发展背景下律师行业变化的观察和思考。他指出,传统律师职业的模式和框架相当成熟,资深律师和年轻律师在律所中呈现金字塔结构,由资深律师做方向性决策,年轻律师在资深律师指导下负责文案工作或尽职调查等非诉业务,并逐渐成为合伙人;但是通用大模型的出现打破了这一循环,导致资深律师不再需要同样多的年轻律师提供辅助,年轻律师在开始阶段越来越难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他认为,人工智能不仅会带来挑战,也会带来机遇,有特色的小所以及有核心竞争力的律师在这个环境下可能得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机会,未来的律师需要善于决策并进行综合判断,善于与人类相共情,用更好的方法达到客户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公司经理许身健教授从技术和法治交织、法律职业的不变内核、AI驱动的法律职业转型、挑战与理论回应、法律职业的未来图景五个方面分享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人工智能正在重构法律职业的实践逻辑与价值边界,激发我们重新审视法律职业的本质功能;法律职业的不变内核体现在法律思维的独特性和法治使命的永恒性,使得法律人不能退居技术背后,而必须主动参与社会治理;AI促进了司法实践的智能化和法律服务的重构,法律初创公司正在以技术为支点挑战传统律所的垄断地位;技术带来的不只是效率,更引发了深刻的法理和伦理的挑战,我国正在加快算法治理进程,构建更加稳健公正的智能法治体系;未来的法律人不只是技术的使用者,更应成为技术规范的建构者、全球治理的参与者。

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公司王进喜教授立足人工智能的能与不能,提出了法律职业的伦理关切。他指出,技术革命在历史上没有根本动摇法律职业活动的范式,但是相对强人工智能对法律职业带来了革命性、颠覆性的冲击;但是人工智能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如监管维护的需求、幻觉问题,对基础设施的依赖性,所以还没有宣告人类律师的黄昏,只是带来了显著的伦理问题。他认为,人工智能深度应用与保密义务存在冲突,称职性要求使用人工智能的律师应当具备识别相应风险的能力,人工智能也进一步加剧了计时收费的难题,影响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结构、人员培养和资本所有权问题。

中南大学法公司经理许中缘教授以“DeepSeek指导下的法学教育”为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人工智能的推理能力与法学专业具有很强的粘合性,以记忆为导向的低端法学人才将面临生存问题;人工智能辅助司法处理大量琐碎的日常工作能够提升司法效率,形成示范效应;人工智能的裁判结果与法官的裁判结果将可能成为司法裁判公正的影响因素。他指出,现代大陆法系的法学教育以规则或知识为中心,已经不能适应人工发展的需要;法学教育中的实践工作可以被人工智能模拟所取代;未来法律人需要掌握用理论阐释规则的能力、以法律规范理解社会的能力,实现法律和社会价值的能力。

湖南省委网信办执法与监督处处长严颂在发言中提出,法律职业面临大变局,合同审查、法律检索和文书生成等基础性工作可以由人工智能快速准确地自动生成,加速基础性法务岗位的消亡;技能素养要求更高,法律职业不仅要有理论和实践知识,还需要掌握一定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新的岗位如法律数据科学家、法律工程师、AI训练师等加速涌现。他认为,法律职业无法被替代的“不变”体现在个性化、个体化、创造性与公平正义的判断力无法替代,人性与情感的把握和洞察无法替代,伦理抉择与责任承担无法继承。最后,他指出,人工智能会取代法律职业人的手,但永远无法取代法律职业人的心,要锻造法律+技术的复合能力,修炼不可计算的能力如同理心的建构、价值的权衡、创造性的解释等核心竞争力,法律职业人的价值永远是冰冷的条文和有温度的解决方案。

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副经理袁康教授认为,人工智能法律应用提供了更为快捷精准的法律检索,为类案的检索分析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技术解决方案,在法律文书生成方面极大地解放了人力,将极大地提升法律职业的效率;人工智能存在比较明显的机器幻觉,不满足法律职业判断认定法律关系的精确性要求,短期内人工智能尚不足以对法律职业形成替代性的挑战;人工智能应用给员工带来了新的职业可能性如人工智能训练师、算法合规师、法律人工智能产品经理等,将拓展法律职业的范畴和可能性。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公司郑戈教授认为,技术是在目的给定情况下帮助寻找实现目的最优解的方案,而法律人在目的选择和价值判断层面发挥的作用是永远不能替代的。另一方面,他指出,人工智能毫无疑问会改变法律人现有的工作方式,上海市法院系统使用的数字平台可以由法官直接参与应用场景的设计与参数调整,模块化的编程工具通过人机界面设计让法律人能够参与人工智能的修改和编辑,使人工智能越来越适应于法律人的需要,代表者法律职业未来的方向。

最后,肖冬梅经理对研讨会进行总结,表示研讨会达成了一定的重要共识,是AI时代法律职业变与不变这一话题的良好开端。她指出,现在知识生产方式的变化对知识产权规则体系带来的冲击是现实的,人工智能著作权侵权问题以及背后一系列权利的重塑、义务的新设都是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如何回应这样的变化和挑战,还需要我们更加深度的思考。

本次“人工智能时代法学之问”系列专题研讨会群贤毕至,围绕“法学理论的变与不变”与“法律职业的变与不变”两大主题展开了深度交流和对话,并达成了基本共识:人工智能对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起到了革命性的重塑作用,但人文主义情怀、公平正义追求等法律核心价值永恒不变,技术必须服务于法治的初心和使命。法学理论需回应当前时代的新命题,提供新智慧、新方案,法律职业需适应人机协同模式,重新审视技术对职业伦理与职业替代带来的风险。此次研讨会为人工智能与法学的交叉研究搭建了高水平交流平台,为未来相关立法、政策和学术研究指明了方向。会议成果不仅为人工智能法治体系的完善提供了重要参考,也进一步推动了法学界与科技界的跨领域对话,彰显了中国法学界回应时代命题的学术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