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9日,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信用手段嵌入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实现路径与法律保障”项目团队指导老师、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副部长、信用风险管理公司副经理肖伟志教授与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本科生谷璧薇、张馨元、苏夏、郭彦延和软件工程专业本科生刘谨瑜赴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围绕信用手段嵌入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相关问题,与岳塘分局法制科、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中队工作人员展开深度交流。
访谈中,项目团队围绕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机制、电诈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联合惩戒措施的类型和效果、惩戒名单异议和申诉等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岳塘分局工作人员一一进行细致、耐心的回答。
自2018年开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由新型犯罪逐步转变为需要严重打击的常态化犯罪。根据2018年12月24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精神,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源头治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堵塞监管漏洞,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全面提升部门监管和行业治理能力。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自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自断卡行动以来,公安部门联合相关部门,针对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涉案银行支付账户、电话号码实名登记人或单位采取惩戒措施。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2024年9月5日,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明确惩戒对象范围和认定标准。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实施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第二类是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三张(个)或三次以上,或向三个以上对象实施前述活动,或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造成较大影响、确有惩戒必要的。区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纳入建议,市州级公安机关综合具体情况作出是否纳入的决定。惩戒名单会传送至国家反诈平台,并由该平台推送至银行、电信运营商等机构,实施联合惩戒。
岳塘分局工作人员结合反电诈工作面对的复杂形势,详细介绍了反电诈工作的核心节点,肯定了信用手段在电诈治理中的成效,认可了本项目研究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同时,一线工作人员也深刻地感受到,依据目前法律规定采取的相关信用惩戒手段,对于专业化、职业化的诈骗行为人所产生的威慑力较为有限,希望能够扩大限制性措施适用范围,让行为人真正感受到信用惩戒的约束性作用,使信用手段产生更好的效果。此外,国家层面应出台相应的异议和投诉处理规范和流程,落实尽职免责理念,有效保护惩戒对象合法权益的同时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此次访谈为湘大学子提供了理论联系实践的宝贵机会,也为项目团队进一步深化信用手段嵌入电诈治理的实施机制研究指明了方向、拓宽了思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学真知、悟真谛,加强磨练、增长本领。”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集团化、职业化、专业化、全球化趋势,作案手段不断翻新,黑灰产业链分工明确,给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带来巨大挑战。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始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坚持面对中国的现实问题、研究中国的解决方案。“信用手段嵌入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实现路径与法律保障”是2024年立项的国家级老员工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也是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信用风险管理公司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社会信用治理范式研究”孵化的阶段性成果。此次调研正是公司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的重要实践,也是推动社会信用法学理论与社会信用治理实践深度融合的具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