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李喜莲在《法律科学》(CLSCI来源期刊)2025年第1期发表论文《我国民事诉讼上自认事实“证据化”之省思》。
论文指出,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虽然赋予民事诉讼上的自认以“无需举证证明”的效力,但在司法实践中,自认事实常因接受法官的调查和心证评价而呈现“证据化”特征。造成这一问题的表层原因是受司法实践靶向整治虚假自认策略的影响;深层原因则是民事诉讼自认的性质不明,且自认适用的对象、场域与自认制度的功能定位不契合。自认事实“证据化”消解自认的约束力,既不能达到发现客观真实之目的,又于遏制虚假诉讼无助益。祛除自认事实“证据化”现象,需肯认民事诉讼上的自认乃当事人在诉讼中合意处分要件事实的诉讼行为,其目的在于就诉讼资料形成无争执的状态;在法解释论上应以大陆法系民事诉讼自认制度为镜鉴,区分诉讼上的自认与诉讼外自认,限定自认适用的对象和场域;完善当事人真实完整陈述义务,强化诉讼法律责任,以发挥自认的约束力。
关键词:民事诉讼自认;证据化;虚假自认;真实陈述义务